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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口腔医院关于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院内采购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计划安排,将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服务

2、服务年限:2,合同一年一签

3、项目预算:1.41万元

4、服务范围:为医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医院完善法治建设制度,提升全院职工法律意识,提供相关法律培训;涉及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医疗纠纷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

5、付款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后续甲方于第一年服务期满后对乙方年法律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后优秀或合格的,签订下一年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服务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3、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有承担相关工作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

4、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无效。

8、对医院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9、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10、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请于本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枣庄市口腔医院办公室报名,或发送至邮箱:zzskqyy@126.com进行报名并审核,并留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参与议价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项目,原则上取消本次院内议价。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排列):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应的承揽资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须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须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5、其他:(1)服务方案。应结合业务范围制定,具有实用性、可行性、合理性、具体性;方案中要包含工作实施方案和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保密及廉政执业措施、人员组织管理方式、配备物力组织管理方式、本行业服务优势、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2)人员配备。需提供专业人员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首次报价单(详见附件)。

注意:纸质版材料请准备一式两份,送至枣庄市口腔医院办公室。

五、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枣庄市口腔医院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峨眉山路龙潭御园小区东侧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632-5735800

如对本公告咨询,请联系枣庄市口腔医院办公室。

本次采购公告以枣庄市口腔医院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枣庄市口腔医院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附件报价单.docx

附件授权委托书.docx